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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和諧法的立法比宗教團體法還要重要,台灣需要的是真正落實宗教自由、信仰自由及宗教彼此尊重,我認為宗教和諧法比宗教團體法還要重要,我個人主張「宗教及禮制司」要劃分到文化部,才能真正落實到文化及信仰的傳承及保護。

當信仰而延伸的文化傳承出現斷層?

台灣或許需要考慮是否要透過「宗教和諧法」的立法,讓不同宗教尊重台灣本地的信仰及文化,而不是強加外來價值在我們身上,避免文化傳出現斷層。

從4/1到今天,遇到一些人事物,讓我有了很深的感觸,我看到清明祭祖及媽祖信仰被刻意加入了負面元素後,我對文化的傳承感到憂心。

台灣民間信仰面臨了少數激進的宗教組織及環保團體的議題設定及政治干預,使得台灣人的信仰被污名化,也使得許多因信仰所發展出來的文化產業面臨斷層。

文化產業面臨斷層,許多年長的文化工作者找不到傳承者,因為民間信仰被污名化了,硬是被冠上空污來源的帽子,加上政府不重視本地信仰及文化,年輕人無法從文化產業中看到未來,勢必影響到文化傳承。

加上有些民俗學者在不懂各地文化及風俗的前提下,任意以香火興旺來決定一個廟的歷史地位,甚至是以錯誤的說法來引用台灣諺語,台灣的民間信仰正處在外行人領導內行人的困境。

我們常說人是有靈魂的,我發現我們的靈魂是我們的文化所孕育出來的,有了靈魂後,還是缺了一些東西,那就是一個人的品德,一個人的品德不一定是得要靠信仰才能塑造。

就算這個人的信仰有多麼地虔誠,也不代表他的人品有多好,至少,我認為我們台灣的文化及信仰是在養育我們懂得感謝週邊的人及神對你的照顧,而不是教育你認為你的一切是上天賜予的。

宗教多元化是一件好事嗎?若是存在激進教派時,未必是一件好事。我開始有了這樣的體悟了,如果,面臨到非常激進派的宗教組織以強烈排他性企圖排擠當地信仰及文化時,或許,台灣是真的要推動「宗教和諧法」的立法。

信仰及文化是密不可分,是國體建構的主要基礎,這兩者被其它宗教干預及影響下,台灣還是台灣嗎?不同的宗教應該互相尊重,也應該要共同守護台灣文化及技藝的傳承。

印尼為了避免宗教衝突及排他,在2006年通過宗教和諧法的立法,就是要讓少數宗教得先得到當地多數宗教的同意才能設立。只要宗教彼此尊重,是不會有不成立的理由。

只是台灣得先面臨一個內部的信仰革命,那就是我們得先為「台灣民間信仰」做好定位,這已經是一個橫跨原鄉信仰、道教、平埔信仰及佛教的信仰體系。

目前,台灣不同宗教的活動確實需要大家共同討論及改善:

1. 像是指責其他宗教是邪靈的說法
2. 或是施放過量的鞭炮金紙及噪音
3. 宗教團體是否刻意干預其他宗教的活動
4. 宗教團體是否透過教育左右信仰自由
5. 宗教團體是否透過NGO團體製造假議題
6. 文化技藝是否會受到宗教排擠而發生斷層?
7. 各地區域經濟是否會受到宗教排擠而衰退?

很多需要拉出來討論,如何讓宗教彼此尊重、包容及和諧,台灣的文化及信仰的相依度太高,站在守護文化傳承的前提下,這些應該要拿出來討論及改善。

是否需要立法?有討論的空間存在,在這基礎上,我們應該以文化及技藝的傳承為重,避免因為宗教的排擠而影響到與文化結合的台灣民間信仰本質,期待各位能站在文化為重的角度提供意見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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